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体系构建第十一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组织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产业布局、发展方向、重点工程和推进机制等。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