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时,应当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