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十七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