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