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