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者应当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景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鼓励旅游者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