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智慧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