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