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