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每期不超过八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