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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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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每期不超过八年。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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