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