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