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海岛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当结合需求组织编制各岛乡村风貌设计方案,明确各岛乡村风貌特色,提出风貌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加强临海建筑布局、高度、面宽、间口率等要素控制,协调好建筑天际线与山脊线、海岸线的关系。严格控制大体量建筑,限制高差悬殊、比例失调的建筑布局。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