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六章 海岛乡村风貌管控第四十七条有效海岛乡村风貌应当坚持全景塑造,加强海岛空间格局、建筑形态、色彩、景观界面等风貌要素的管控,构建各具特色的海岛风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