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建房手续和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建设的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