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三章 农村住房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行为,加强新建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有序推进存量农村住房改造。本市推广使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村民建房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对整村、连片集中建设的居民点,应当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风貌管控要求,提倡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统建模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