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水、护水和依法用水的意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