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和倡导居民家庭使用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用水器具。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