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每年七月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可以结合荷文化系列活动,利用道德讲堂、荷城大舞台群众汇演、百孝之子评选等展现贵港文化特色的载体,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