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第十条有效每年七月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可以结合荷文化系列活动,利用道德讲堂、荷城大舞台群众汇演、百孝之子评选等展现贵港文化特色的载体,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