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因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社会服务,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