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影响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