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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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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