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建(构)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设施、太阳能设施、遮雨(阳)棚等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临街建(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建(构)筑物上空调器的冷却水不得凌空排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