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