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