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经营者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图纸和资料应当准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