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对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其他紧缺人才,按照规定在入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人才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