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化橘红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化橘红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化橘红文化的宣传,对化橘红保护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