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化橘红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橘红保护和发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