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橘红保护发展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化橘红地理标志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