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化橘红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将化橘红炮制技艺、民俗礼仪、历史典故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