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化橘红加工的技术指导,推进从事化橘红加工的企业和合作社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

支持和鼓励从事化橘红加工的企业和合作社加强与化州柚种植户的合作,采取保价等方式定制种植,加强技术指导,稳定企业产品的数量与质量。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