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旅游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文明经商、依法纳税、应急管理、交通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城市环境卫生的免费培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