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和解、调解等多元化解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