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