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环境风险,依法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特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另一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制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去向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环境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