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