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与自治州其他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