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草案的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