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