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