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八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法工委会同有关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