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评价与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实施人才特派员制度,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遴选优秀人才到乡镇(街道)、重点企业担任人才特派员,开展人才交流、技术攻关、项目招引、科技服务、资源对接、战略咨询等工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