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修改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