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共有收入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建立账簿。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收支原始凭证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