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共有收入的,运行经费可以在共有收入中列支。鼓励业主委员会编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年度运行经费预算,提前报请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成员适当的工作津贴。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财务人员等专职人员,负责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