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