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彰显公益、医防并重的原则,推进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提升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