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依法经营,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