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依法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