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省重点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食品、纺织服装、现代家具、陶瓷等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航空、医药等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培育未来信息通信、未来新材料、未来新能源和未来生产制造、未来交通、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

本省重点建设电子信息、铜基新材料、航空、锂电和光伏新能源、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集群。

本省重点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由省人民政府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