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未牟取私利且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