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可以采取无偿补助、融资租赁、保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本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